
12月2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青海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5年9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從防疫責任體係、基層保障、疫病防控網絡、檢疫監管、病死動物處置及區域聯防聯控等方麵作出係統完善,構建符合青海高原特色的動物防疫製度體係。
據介紹,《條例》健全了防疫責任體係,壓實多元主體職責;完善基層防疫保障,築牢一線防疫根基;織密動物疫病防控網絡,夯實公共衛生防護基礎。在織密防控網方麵,明確壓實強製免疫分級責任,建立科學監測預警機製,推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強化人畜共患病聯防聯控,並要求飼養、屠宰等場所須具備法定防疫條件。
在規範檢疫監管流程方麵,《條例》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申報、現場查驗、出證全流程作出規範,要求各類調運動物及產品必須附有檢疫證明或標誌。從事食用動物產品經營的商戶須查驗並留存檢疫信息。同時,推動建立全省統一的動物防疫信息係統,實現飼養、免疫、檢疫、屠宰等全鏈條數據共享與追溯,提升跨區域監管效能。
《條例》明確了各方責任義務,強化了防控條件保障,規範了動物調運與產品經營行為,並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條例》的實施將有力補齊青海省動物防疫工作短板,為維護高原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來源:西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