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在貴德縣組織召開海南州2025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海南州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介紹了《海南州州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修訂情況。
2025年1月3日,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海南州生態環境局對標省級最新政策,紮實推進州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修訂,責任清單涉及45個部門,職責事項從260項擴充至277項,實現有責部門全覆蓋。修訂後的責任清單更貼合實際,相關部門職責更加清晰,為生態環保工作高效推進提供了堅實保障。
此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三方麵:一是進一步細化責任邊界,針對大氣、水、土壤、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明確各部門具體職責清單,避免出現責任盲區和推諉扯皮的現象;二是強化協同聯動機製,新增跨部門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考核協同等相關條款,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突出責任落實閉環,完善考核評價、追責問責相關內容,將責任落實情況與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直接掛鉤,確保責任層層傳導、落到實處。
為確保修訂後的責任清單落地執行,海南州建立“全流程、多維度”的保障體係,將通過強化宣傳培訓,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責任清單專題培訓;完善監督檢查機製,定期開展責任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健全考核評價體係,形成“獎優罰劣”的鮮明導向;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等方式進行。
此次修訂,進一步厘清了各部門生態環保職責邊界,健全了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責任體係是海南州踐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深化體製機製改革的重要舉措。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