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局信息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動態 » 國家局信息

兩高明確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量刑標準 有效打擊“黑廣播”

文章來源:央廣網 發布時間:2017-06-30 17:40:51 瀏覽次數:

北京6月30日消息(記者孫瑩)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你是否聽到過不絕於耳的醫藥廣告?是否收到過冒充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發來的各種短信?沒錯,這就是“黑廣播”和“偽基站”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給关键词2的生活所帶來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昨天(29日)發布,將於7月1日開始施行。《解釋》進一步明確擅自設置、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相關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

  說到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行為的危害,司法解釋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張倩法官說,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無線電設備,傳播非法醫藥廣告、詐騙信息等,不僅嚴重幹擾了無線電通訊秩序,又助推了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有的甚至還給航班飛行安全造成威脅。

  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案例就是消費者把“黑廣播”的廣告當了真。

  張倩表示,老人聽廣播時,很難鑒別出來是合法的廣播還是“黑廣播”,聽到裏麵賣藥的廣告,花了很多錢去買這種藥,實際上是“黑廣播”發送的非法廣告,給被害人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黑廣播”危害最嚴重的是航空安全,西南空管局管製中心終端管製室的鄭曦曾向媒體回憶機場遭遇“黑廣播”幹擾的情形,“最嚴重的一次,关键词2所有的主用頻率和備用頻率都受到了‘黑廣播’的幹擾,雙流機場所有的航班都進行了避讓,本來應該落地的落不了,本來應該起飛的起飛不了。”

  民航總局無線電管委會辦公室主任萬美貞分析,“從去年5月到年底,收到投訴‘黑廣播’近千例,它使用的是88到108兆赫,关键词2使用的是108兆赫到137兆赫,它的功率大或者設備不穩定造成雜散,直接影響到航空頻率正常的使用。”

  《解釋》明確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黑廣播或偽基站使用3個以上的;黑廣播如果實測功率在500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10公裏以上的,就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表示,《司法解釋》裏規定,如果幹擾民航安全的一律入刑,2017年公安機關將會同工信、民航等相關部門,全麵加大對“黑廣播”打擊整治的力度,堅決遏製“黑廣播”發展蔓延勢頭。

  《解釋》從使用偽基站發送的信息內容、數量、地點、時間等方麵明確了入罪標準。

  張倩介紹,如果發送的是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5000條以上,就構成入罪門檻;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構成入罪門檻;針對現在社會上又出現了一種新型偽基站,是一種內存性的偽基站,經常自動清零,斷電之後以前的發送記錄也沒有了,偵查人員也無法鑒定出數量發送了多少條,針對這種情況,《解釋》規定,銷毀發送數量等記錄的,可以直接入罪。

  依據《解釋》,雇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在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或周邊使用“黑廣播”和“偽基站”的;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構成犯罪。

  《解釋》對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為合法的經營活動做廣告如何認定,也進行了規定。張倩說,“如果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係初犯,並確有悔罪表現,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檢察院不起訴或者法院免於刑事處罰。確有不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解釋》根據司法辦案需要,明確了無線電管理機構、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等出具的報告及通信運營商出具證明的證據資格和證明力。同時,對“內鬼”如何懲處也做了規定。“負有無線電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如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打到法定量刑標準,則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有查鑒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可能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如果事先跟犯罪分子有通謀,按共同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