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兩男子擅用“偽基站” 致28多萬部手機信號中斷
合肥人徐某和張某為了私利,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站和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並導致28萬多手機用戶通信中斷,危害公共安全。日前,肥西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分別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依法沒收其使用的“偽基站”設備。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合肥長豐縣人徐某因經營手機店,欲發廣告信息招攬生意,於是通過互聯網聯係賣家現場交易,用1.8萬元購買了一套偽基站。同年8月至12月間,徐某多次攜帶調試好的偽基站駕車潛至肥西縣丹霞路與翡翠路交叉口、合肥工業大學新校區、安徽大學新校區西門附近、肥東縣和平文化廣場、合肥市長江批發市場、合肥市濱湖家園等地,用無線電發射機發送手機廣告信息。
經安徽省無線電監測站鑒定,徐某所持有的無線電設備功能正常,能夠正常向既定功率覆蓋下的G網用戶發送信息。經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鑒定,徐所持有的無線電設備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經肥西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檢查,徐某所持有的無線電設備與其交互的手機“IMSI”(國際移動用戶識別)共計262491個。合肥市移動公司認定,徐某所持有的偽基站非法劫持用戶,導致手機用戶通信中斷達262491戶。
同年12月3日上午,另一被告人張某也因經營手機店,欲發布廣告信息招攬生意,遂以300元一天租用徐某的偽基站發送廣告信息。後張某在徐某的指導下,利用偽基站在合肥市長江批發市場對麵自己所開手機店內發送廣告信息。次日上午,徐某又通過手機微信指導張某操作偽基站繼續發送廣告信息。
經肥西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檢查,張某、徐某所使用的偽基站在2015年12月3日、4日兩天交互動作共計25534次。經合肥市移動公司認定,張某、徐某所使用的偽基站在2015年12月3日、4日推廣發送信息25534條,導致瑤海區長江東路與廣德路交口中國合肥長江批發市場500m範圍內的25534手機用戶通信中斷。
肥西法院認為:徐某、張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偽基站”設備,占用公用電信網絡頻率,強行向手機用戶發送短信,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無線通信網絡,在較大範圍內造成用戶通信中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案發後,兩被告人對自己使用偽基站發布廣告一事均供認不諱,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本案中,部分犯罪事實係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均積極實施犯罪行為,不宜區分主從犯。但被告人張某在本案中犯罪情節相對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
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