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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穩步推進無線電管理法治建設

文章來源:人民郵電報 發布時間:2018-06-29 10:10:38 瀏覽次數: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基於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人大、國務院關於代表建議辦理的安排部署,按照部黨組重點督辦建議的要求,樹立“全過程溝通”的理念,通過實地調研、展開座談等方式與人大代表深入交流,集思廣益、凝聚共識,共同推進無線電管理法治建設。

麵對麵溝通交流提高辦理質量

6 月11 日,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謝遠生專程赴黑龍江哈爾濱與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田立坤就其提出的《關於加快製定〈無線電法〉的建議》進行深入溝通交流,當麵聽取代表對無線電立法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田立坤代表現任哈爾濱凱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企業主營業務包括物聯網技術研發應用、通用航空電子航圖技術開發、智慧城市建設等。田立坤代表長期關注無線電產業發展和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認真開展“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及相關工作進展給予充分肯定,對無線電管理局登門實地調研、交流表示感謝。他建議在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貫徹落實工作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加強調查研究,為下一步製定《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奠定基礎。

此前,按照部黨組關於重點督辦建議的要求,謝遠生帶隊分別與四川政協委員仰協及四川人大代表堯德中、陳新有見麵座談,認真聽取他們對無線電立法工作的意見,向他們介紹無線電立法前期預研、推動立項等方麵的工作進展,爭取代表、委員對無線電立法和管理工作的理解、認同和支持。

代表委員集中呼籲無線電立法

今年“兩會”,多項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集中呼籲盡快啟動無線電領域立法工作。其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海代表團邵誌清等30名代表和吉林代表團王江濱等30名代表分別提出《關於製定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的議案》兩件,四川代表團陳新有等16名代表提出《關於加快製定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的建議》1件,四川代表團堯德中等22名代表和黑龍江代表團田立坤代表分別提出《關於加快製定〈無線電法〉的建議》兩件,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仰協等兩位委員提出《關於加快製定〈無線電法〉的提案》1 件。

堯德中等代表在建議中指出,無線電頻譜資源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家稀缺資源,是推動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載體。目前,在自然資源管理方麵,我國已經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礦產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而對於日益重要的無線電頻譜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迄今隻有一部行政法規性條例,尚未製定更高位階的法律。因此,需要從更高的製度設計層麵,確立與無線電頻譜資源重要戰略作用相符合的法律地位。此外,從國外無線電管理法規經驗來看,許多國家如英國、芬蘭、丹麥、日本、韓國等都製定了無線電法(電波法和無線電報法)或無線電通信法。

陳新有等代表在建議中指出,加快製定無線電頻譜資源法,不僅是更好地開發和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國家安全、參與國際規則製定的需要,更是理順無線電管理工作體製的迫切需要。他表示,雖經過幾輪機構改革調整,但我國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體製至今尚未理順,存在著軍用和民用各自獨立管理、中央和地方沒有直接隸屬關係、國務院行業部門管理模式多樣化等問題,這種縱橫交錯、條塊分割的管理體製,很難在國家層麵形成對無線電頻譜資源有效開發和利用的中長期規劃,使得無線電頻譜資源的使用規劃協調工作困難重重,部門利益衝突時有發生,寶貴的無線電頻譜和軌道資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

仰協等委員在提案中指出,隨著無線電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頻譜資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5G、物聯網、車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係統的頻譜需求呈現爆發式增長;各類無線電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影響巨大。加強無線電管理,製定出台《無線電法》,符合未來無線電技術發展需要,符合我國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現實需求。

近年來,“兩會”代表、委員多次從不同角度提出關於無線電領域立法的建議提案,均指出無線電頻譜資源作為非傳統自然資源,廣泛服務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是建設製造強國、網絡強國和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戰略資源,在進一步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應盡快啟動無線電領域立法工作。

紮實推進無線電管理法治建設

一直以來,部無線電管理局都在為積極推動、穩步推進無線電領域法治建設而努力,並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國已初步建成了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係。

在國家層麵上,國務院、中央軍委1993年頒布、2016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201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製規定》兩部行政法規。為落實上述法規的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無線電執照管理規定》《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邊境地區地麵無線電業務頻率國際協調規定》等七部規章,此外計劃出台《鐵路無線電管理規定》《衛星無線電頻率和空間無線電台管理辦法》等六部規章。2017年,配合最高法、最高檢出台《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在地方層麵上,全國已經有近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在《條例》修訂實施後,已有十幾個省(區、市)啟動了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強了規章製度建設。這些法規、規章的出台為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法製環境,不斷推進無線電管理科學化、法製化、規範化。

在全麵貫徹落實新修訂《條例》各項製度的同時,部無線電管理局也在積極推動無線電立法的各項工作。為了更加突出無線電頻譜的資源屬性,更好地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部無線電管理局將無線電相關立法名稱統一為《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並開展相關工作。一是與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密切溝通,聽取相關建議,申請將《無線電管理資源管理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建議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牽頭起草,以提升立法質量和水平,部無線電管理局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開展立法相關研究工作。此外推動無線電領域立法列入相關立法計劃、項目等,如未來五年國家安全領域立法項目、軍民融合領域立法計劃等。二是組織開展立法預研工作,委托高校、科研機構就《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的框架結構、主要法律製度等進行研究。三是密切跟蹤《條例》實施情況,開展條例實施評估活動,將相關問題及時納入《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調整範圍。

與此同時,部無線電管理局更是將建議辦理作為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科學決策的有效渠道,將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協商作為一條主線貫穿於工作始終,以辦理質量和效率雙提升為方向,以釘釘子精神做實做細做好建議辦理各項工作。隨著這些工作持續深入推進,《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法》出台的時機將日趨成熟,我國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係也將日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