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成立及曆史沿革
一、中央無委的成立
(一)曆史背景
1962年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13年,是內政外交非常困難的一年。
外交方麵,這一年,我國周邊是險象環生。敵對勢力企圖借中國的暫時困難製造國內政治動亂,動搖政權基礎。
在西南方向,中國政府先後多次照會印度政府,強烈抗議印度軍隊連續侵入我國新疆、西藏部分地區並在中國境內增設軍事據點。
在東南方向,美澳新條約組織在堪培拉舉行部長理事會,決定出兵泰國,以對越南和老撾施加軍事壓力。與此同時,台灣當局也調兵遣將,積極準備“反攻大陸”。
在西北方向,蘇聯要求中國本息一起償還抗美援朝時蘇聯援華軍事物資的貸款,並在新疆伊犁地區引誘和脅迫數萬名中國公民轉移到蘇聯境內。
在國內,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國無線電業務種類,如通信、廣播、導航、雷達、氣象等逐步增多。由於當時缺乏對電台布局和無線電頻率的統一管理,在無線電對敵鬥爭方麵,民用收音機、業餘無線電以及無線電器材管理等方麵,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勢必造成空中電波秩序混亂。
(二)中央無委的成立
為了適應國內外政治軍事鬥爭需要,加強全國範圍內的無線電統一管理,顯得十分重要而緊迫。
1962年7月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羅瑞卿大將向國務院、中共中央書記處、中央軍委呈送報告。報告稱:“目前我黨、政、軍、民無線電台(包括廣播、電視)所用頻率和建設布局尚無統一管理的機構,以致經常發生幹擾,既不利於平時建設,更不利於戰時指揮和保證通信聯絡的順暢。另外,考慮到廣播電台是導彈的最好導航目標,在戰時必須防止敵人利用我廣播電台導航,向我政治、軍事中心和主要工業基地進行導彈襲擊。為此,建議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下,成立中央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1962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批準羅瑞卿同誌的報告,發出《關於成立中央、各中央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決定成立中央、各中央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明確中央無委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和使用,審定固定無線電台的建設和布局,負責戰時通信保密和防止敵人利用我廣播電台導航所必須的無線電管製。
中央無委由11人組成,由副總參謀長楊成武任主任。
中央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無線電管理在中國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在“國際電聯”尚未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的情況下,我國成立專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體現了中央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無線電在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中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中央無委第一次會議
1962年7月31日,中央無委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研究中央無委成立後的主要工作。會議認為,貫徹落實中央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加強對無線電的統一管理十分重要。研究決定的主要問題是:
1.加強對無線電頻率及其呼號的統一管理,整頓空中電波秩序。
2.研究戰時防敵利用廣播電台導航的措施和對策,以及大中電台的布局和保密問題。
3.加強對無線電器材特別是發信器材的管理。
4.研究對業餘無線電的管理辦法。
5.普遍進行一次無線電保密檢查。
會議決定,擬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對上述急待解決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方案報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
1965年1月16日,總參謀部通知,中央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是中共中央的一個部委,其辦公機構仍設在軍委通信兵部。
1965年3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給“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及“中共中央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新印章各1枚,3月10日正式啟用。中央無委納入中共中央組成序列、作為中共中央一個部委,雖然時間不長,但這一領導體製體現出了中央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出無線電管理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決心。
從1962年到1965年,初步打下了一個我國無線電管理健康發展的組織基礎和物質技術基礎,同時培養了一批骨幹力量,積累了較好的實際管理工作經驗。中央中央所確立的無線電管理原則、組織體製以及所形成的管理辦法,對我國無線電管理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指導意義。
二、無線電管理發展曆程的概覽
第一階段:起步與徘徊時期(1949-1984):1962年7月後,中央、各中央局和各省(區、市)相繼成立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實行全國無線電統一管理的體製,並一度成為中共中央的一個部委,達到機構設置的輝煌。“文革”前,郵電部設立國家電信檢查處負責政府係統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文革”期間,無線電管理工作一度遭到破壞,也因周恩來總理重視,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得以恢複成立;“文革”後,黨和國家領導人曾集體接見無線電管理會議代表,無線電管理工作恢複發展,並開始醞釀機構改革。
第二階段:改革與發展時期(1984-1998):1984年後,民用無線電事業快速發展,改革不僅是經濟領域的主題,也一度成為無線電管理機構的主題,國家和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發生重大變革,辦事機構從軍隊轉移到地方,並從三級管理體製變為兩級管理體製,而後,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作為協調議事機構被撤銷,其職責由新成立的信息產業部履行,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內設職能司局,無線電管理正式成為一項政府職能。
第三階段:穩定與跨越時期(1998以來):隨著各類無線電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無線電業務的快速發展,無線電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形勢要求,不斷加強手段建設、特別是技術手段建設,無線電管理科學化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在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國家安全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管理三服務一重點”,蘊含著深刻的辯證法思想,我認為,至少包含著“管理與服務的辯證法”“點和麵的辯證法” 。
所謂“管理與服務的辯證法”,就是說,在新的曆史條件下,不能就管理而管理,而是要融管理於服務之中,服務做到位了、服務有效了,就說明管理到位了、管理有效了。
所謂“點和麵的辯證法” ,無線電管理的涉及麵很廣,管理內容非常豐富,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要照顧到“麵”,堅持做好頻率管理、台站管理、設備管理、秩序管理等方方麵麵的基礎性工作,積極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社會穩定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需求,又要緊跟形勢發展需要,重點做好無線電安全保障,維護好國家的一片藍天,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