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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常見問題解答

文章來源:中國無線電管理網站 發布時間:2019-02-18 14:33:34 瀏覽次數:

一、銷售哪些設備需要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銷售備案的設備範圍為“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非無線電發射設備、無需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在銷售時無需辦理銷售備案。應取得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不能在國內生產、銷售。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關於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相關要求,可在工信部官網www.miit.gov.cn(在線辦事-無線電和衛星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行政許可服務指南中查詢,或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谘詢,聯係電話:010-68009200/68009208。

二、在2016年《條例》修訂發布前,已經取得型號核準且在有效期內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時是否需要備案?

答:2016年修訂實施的《條例》規定,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無需取得型號核準。根據《條例》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八條規定,銷售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包括已經取得型號核準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無需辦理銷售備案。

三、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銷售時是否需要備案?如果需要備案,需要提交無線電發射模塊的信息還是整機設備的信息?

答: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是否需要備案,取決於該設備是否應當取得型號核準。2014年3月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型號核準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無[2014]1號),對無線電發射模塊的使用管理及型號核準相關情況有詳細規定,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的型號核準要求請查詢上述文件,或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谘詢,聯係電話:010-68009200/68009208。

如果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則銷售該設備應當辦理備案,並提交該整機設備的型號核準信息,但無需提供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型號核準信息。

四、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商是否需要辦理銷售備案?

答: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分類處理:1.如果生產商有對外銷售的情況,包括銷售給產品用戶、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等,以及銷售給國美、蘇寧等綜合性賣場,開設並運營網店,或以招標采購等方式銷售給用戶,則生產商需要辦理銷售備案;

2.如果生產商隻負責生產,生產商所在的企業內部有專門負責銷售的單位,各自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生產商生產的產品未經過市場流通,隻是經過係統內部交易,則生產商無需辦理銷售備案,由負責專門銷售的單位辦理銷售備案;

3.如果A公司受B公司委托生產(即代工),B公司負責設備的市場銷售,則A公司無需辦理受委托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銷售備案,B公司根據上述1、2不同情況辦理備案。

五、進口商進口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在國內銷售是否需要備案?

答:需要辦理銷售備案。

六、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如何在實體經營場所或網絡銷售平台標明?

答:可將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打印,張貼在實體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在網絡平台銷售的,主體編碼或二維碼可標明在網絡店鋪首頁。

七、如果市場經營主體沒有麵向消費者的實體經營場所或網絡銷售平台,隻有內部辦公場所,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如何標明?

答:可由負責辦理銷售備案相關工作的人員以適當方式保存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的紙質版或電子版。

八、變更備案信息後,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是否也會變更?

答:不會。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與市場經營主體一一對應,備案信息變更不影響備案主體編號或二維碼。公眾可在銷售備案信息平台通過搜索備案主體編號或掃描二維碼,查詢該主體已備案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

九、將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銷售給使用模塊的設備生產商,是否需要備案?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型號核準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無[2014]1號)要求,“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需單獨進行型號核準,“限製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可以單獨進行型號核準。對於取得型號核準證的無線電發射模塊,銷售時應該辦理銷售備案,對於未單獨進行型號核準的限製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嵌入或使用該模塊的最終設備需要申請型號核準,並由銷售該最終設備的辦理銷售備案。

十、市場經營主體如何算是完成銷售備案?

答:市場經營主體在銷售備案信息平台提交某設備的相關設備信息後,即視為完成該設備的備案。但如果銷售主體信息或銷售的設備型號信息發生變化,應按照要求及時變更相關信息。

十一、總公司、分公司是否都需要備案?同一企業的不同實體店由誰備案?

答: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實行屬地化管理,誰銷售誰備案,根據《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是否具有營業執照來判斷是否為一個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總公司和分公司如果都有銷售業務,則都需要辦理銷售備案;同一企業的不同實體店如有各自的營業執照,則都需要辦理備案。為方便各經營主體統一管理其分公司、分支機構、銷售網點等,銷售備案信息平台可以實現同一賬號管理多個市場經營主體的功能。

十二、如何訪問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台?

答:全國統一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台的網址為“https://xsba.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