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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將於9月實施

文章來源: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07-29 17:15:08 瀏覽次數:

  7月2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9月1日起實施。條例從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台(站)設置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安全、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等方麵進行規範,共八章、五十四條。

  修訂條例旨在適應無線電事業發展的需要

  2012年8月,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條例實施以來,《民法典》明確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2016年11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進行了全麵修訂。2017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對以前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製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因此,條例需要及時修訂,以維護法製統一。

  麵向2021年及未來,以新一代5G技術為基礎的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將成為移動通信發展的主要驅動力,隨著5G無線電技術廣泛應用,頻譜資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編製無線電頻率使用專項規劃,加強無線電頻率許可、使用管理。當前,安徽省無線電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電磁環境日益複雜,擅自設台、使用無線電頻率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航空導航、公眾通信等正常的無線電秩序,社會危害日益增大。麵對新形勢和新挑戰,需要及時修訂條例。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要求,向省政府報送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2021年5月19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修訂草案)。2021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審議。期間,法製工作委員會通過安徽人大網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書麵征求省直有關部門、設區的市和省直管縣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係點意見,並赴蕪湖市、馬鞍山市開展立法調研和實地考察,召開多次研究修改會議,集思廣益,提高條例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明確無線電管理的總體要求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條例在總則中明確,一是無線電頻譜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有償使用的原則。二是省人民政府組織編製本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與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三是明確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無線電派出機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職責。四是鼓勵和支持共建共享公眾移動通信基站,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和基站的利用率,促進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五是加強無線電知識、電磁輻射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保護無線電電磁環境、電磁輻射環境以及無線電安全的意識。

  規範無線電台(站)設置和使用

  為適應無線電技術快速發展、無線電台(站)應用加速普及的新形勢,條例在第三章中規定,要求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符合相關條件。對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申請、受理準予許可等作了規定,要求廢棄的無線電台(站)應當及時拆除台(站)及其附屬設施。

  規定船舶、機車、航空器上的製式無線電台(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無線電台執照;設置、使用業餘無線電台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設台審批手續,領取無線電台執照。規定在緊急情況或者舉辦重大社會活動,可以臨時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要求具備基站共建共享條件的公眾移動通信建設和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共建共享鐵塔、站址等資源。

  強化無線電安全的管理

  為了保護電磁輻射環境,保障公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防治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幹擾,條例第五章規定,明確要求設置、使用列入國家規定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的無線電台(站),應當進行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其設置、使用者應當定期開展電磁輻射的自行監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台(站)的電磁輻射開展監督執法監測。

  規定對公眾健康或者公眾的生產、生活質量造成不利影響的電磁輻射汙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在居民區、學校、醫院、養老院等人口密集的區域內,禁止設置、使用超過國家規定的電磁輻射環境標準的無線電台(站)。

  明確電器裝置產生的無線電波輻射,應當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不得對已依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幹擾。

  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保護依法設置的無線電台(站)免受有害幹擾;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無線電台(站)予以重點保護。

  加強無線電監測和監督管理

  為了強化無線電監督管理,切實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條例在第六章規定,明確無線電監測站的職責,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要無線電頻率,應當實施保護性監測;對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和未按國家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等行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術性阻斷措施。

  要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無線電管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進行現場檢查、勘驗、取證等措施。四是建立投訴、舉報製度,公布投訴和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