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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無線電辦公室通報嚴厲打擊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等設備警示案例

文章來源: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2-10 15:50:04 瀏覽次數:
  為保護國民經濟重要行業無線電頻率使用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多部門近期聯合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等設備執法行動。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截至目前,相關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已責令、京東、拚多多、蘇寧易購等網購平台清理下架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及信號幹擾器、屏蔽器等未經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8600餘件;各地已通過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予以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方式查處非法設置使用相關設備案件110餘起。
  為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教育、引導相關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幹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視其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的不同,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增強依法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意識,深化對非法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等行為的危害性和法律後果的認識。後續,全國無線電管理機構將結合做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等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監測和幹擾查處,切實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打擊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等設備典型案例


  一、因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等設備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機關相關案例

  【案例1】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某建材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11月30日,河北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和北京冬奧會場館外圍無線電保障組在河北張家口一帶進行無線電幹擾排查中,發現蔚縣某建材公司院內設置有1套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經核實,該設備為該公司員工擅自設置使用,對相關重要行業無線電業務造成嚴重有害幹擾。因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關於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河北省張家口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於當日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2】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某建材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12月29日,河北省某部門投訴稱位於石家莊市新樂市、保定市曲陽縣附近無線電業務受到幹擾。河北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立即組織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於12月31日在曲陽縣某建材公司發現1套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經核實,該設備為該公司擅自設置使用,對相關重要行業無線電業務造成嚴重有害幹擾。因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關於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河北省保定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當日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3】河北省保定市某養殖場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11月13日,河北省保定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保定市定州一帶進行無線電幹擾排查中,發現保定市某養殖場在院內設置有1套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經核實,該設備為該養殖場擅自設置使用,對相關重要行業無線電業務造成嚴重有害幹擾。因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關於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河北省保定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於當日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4】四川省成都市個人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幹擾設備案

  2021年8月13日,成都市彭州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投訴稱其考試車輛因GPS信號受幹擾,該考場無法正常開展考試,考生意見很大,反映十分強烈。成都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對幹擾事發地周邊進行信號偵測,經過反複監測比對,發現幹擾信號來自一輛載重貨車。通過協調當地公安部門,攔截搜查涉案貨車,在其駕駛室中發現1套正在使用的GPS信號幹擾設備,經核實,該設備對周邊電磁環境造成嚴重有害幹擾。因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關於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成都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於當日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企業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GPS信號屏蔽設備,影響衛星定位導航信號相關案例

  【案例1】山西省大同市某商貿公司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案

2021年6月11日,山西省某部門投訴稱其無線電業務受到有害幹擾。山西省無線電監測中心通過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在雲州區李汪澗村S45天黎高速旁的某駕校內,定位發現1套GPS信號屏蔽設備,經核實,該設備為大同市某商貿公司擅自設置使用。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四川省成都市某科技公司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案

  2021年11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投訴稱其考場考試係統GPS設備受到嚴重幹擾,考試車輛無法接收GPS定位信息,導致無法進行正常考試。四川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無線電幹擾排查,經監測定位、現場調查詢問和開關機實驗,確認幹擾源為成都市某科技公司設置使用的GPS信號屏蔽設備,該公司對擅自設置使用該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四川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3】山西省呂梁市某煤業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9月12日,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向山西省呂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下達無線電幹擾排查任務。9月13日,呂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交口縣雙池鎮寨焉村某煤業公司廠區附近定位幹擾源,經核實,幹擾源為該企業擅自設置使用的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4】山西省呂梁市某耐材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9月6日,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向山西省呂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下達無線電幹擾排查任務。呂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立即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在孝義市西南方向距離太原武宿機場約120公裏處的南陽鄉某耐材公司附近發現了疑似幹擾信號,最終在該公司廠房頂上發現大型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經核實,當事人對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5】关键词1省鹽城市某牧業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9月9日,关键词1省鹽城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日常性無線電監測發現不明信號,通過開展監測排查,在鹽城市某牧業公司定位幹擾源,經核實,該公司對擅自設置使用的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关键词1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6】山東省德州市某食品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5月,根據相關部門幹擾投訴,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山東省及濟南、德州、聊城、濱州市無線電監測機構,集中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通過拉網式監測排查,於5月27日在德州市臨邑縣城北側某養殖企業查到1套設置使用的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經核實,德州市某食品公司對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德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7】廣西自治區梧州市某食品公司非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案

  2021年4月1日,廣西自治區某部門投訴稱其無線電業務受到有害幹擾,經廣西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發現疑似幹擾源為梧州市某食品公司在岑溪市養豬場內擅自設置使用的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經核實,該公司對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製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廣西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三、個人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幹擾/屏蔽設備影響衛星定位導航信號相關案例

  【案例1】山西省陽泉市個人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幹擾設備案

  2021年9月28日,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在陽泉市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中,發現一個不明信號並定位在楊家莊鄉一處住宅建築工地。經過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技術人員現場逼近查找,幹擾源為一輛私家車上安裝的GPS信號幹擾設備,經核實,為當事人擅自設置使用。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2】山西省呂梁市個人擅自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案

  2021年9月6日,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向呂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下達無線電幹擾排查任務。呂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立即開展無線電幹擾排查,在距離武宿機場約60公裏處的文水縣鳳城鎮土堂村某汽車銷售店後院倉庫發現了疑似幹擾源,經聯合公安部門現場執法,在倉庫內發現了剛被人為關閉的GPS信號屏蔽設備。經核實,當事人對自己擅自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山西省太原市個人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案

  2021年11月,山西省太原移動公司投訴稱太原市晉源區通信信號疑似受到不明無線電信號幹擾,請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協助排查。經過數次現場排查,確定幹擾源為太原市晉源區梁家寨村蔬菜大棚裏安裝的GPS信號屏蔽設備,因該處位置偏僻,取證困難,溝通不暢,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於11月9日向公安機關發函提請協同配合。11月25日,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行政執法人員聯合晉源區公安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當事人對自己擅自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4】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個人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案

  2021年11月10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相關幹擾投訴,對周邊地區進行無線電幹擾排查,在鬆江鄉衛生院車庫內發現1台正在工作的GPS信號屏蔽設備,經核實,該設備為當事人張某某擅自設置使用。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佳木斯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以及《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當事人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

  【案例5】黑龍江省伊春市個人非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案

  2021年12月8日,黑龍江省伊春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開展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台(站)監督檢查工作中,監測到伊春市某醫院停車場一輛黑色轎車內疑似使用GPS信號屏蔽設備,經核實,為當事人於某某擅自設置使用。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伊春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以及《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當事人給予“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