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製定《公眾移動通信係統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評價辦法(試行)》並開展試點工作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無線電管理和發展規劃,規範對公眾移動通信係統無線電頻率使用率的監督檢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製定了《公眾移動通信係統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在部分省份開展使用率評價試點工作。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製定,明確了公眾移動通信係統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程序、指標測算方法和評價結果運用等內容。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北京、河北、遼寧、黑龍江、山東、湖南、廣東、雲南、青海等省級無線電管機構開展相關試點工作,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公眾移動通信係統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評價積累經驗。
無線電頻譜資源是國家基礎性、稀缺性戰略資源,科學統籌頻譜資源開發利用至關重要。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評價是頻譜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無線電管理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內容,《辦法》的製定和實施將進一步提高公眾移動通信頻譜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支撐製造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