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首例行政罰款“分期繳納”行政處罰案件辦結
近日,隨著當事人將最後一期行政處罰罰款轉入指定銀行賬戶,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首例分期繳納罰款案件順利結案。
2022年8月13日,當事人廖某某因未按無線電台執照核定參數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被省經信廳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書麵提出了分期繳納罰款申請,稱其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繳納5000元罰款,申請分五期繳納。金華市無線電管理局執法人員經實地查看其居住場所,核實提交的工資單及租房合同等資料,確認當事人經濟困難的情況屬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情形。2022年9月20日,省經信廳向當事人送達《分期繳納行政處罰罰款的通知書》,規定了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和金額。
本次案件辦理維護了無線電管理法規權威,又緩解了當事人的經濟壓力,做到了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既依法依規、又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