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將於3月20日開通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中心
3月17日,為切實維護國家電磁空間安全,有效推進無線電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提升無線電管理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健全高效順暢的無線電幹擾受理和處置工作體係,工信部依托“12381公共服務電話平台”設立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中心,將於2023年3月20日開通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熱線。
工信部表示,屆時,社會組織或個人如遇無線電幹擾問題,可撥打12381公共服務電話(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按照語音提示選擇“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中心將根據工作流程將投訴信息反饋至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由相關機構開展無線電監測和幹擾查處。處理結果由受理中心統一答複投訴人。
下一步,工信部將會同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加強對無線電管理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治理,切實履行好無線電監測和幹擾查處等職能,維護良好空中電波秩序,切實保障國家電磁空間安全。
職責分工與受理範圍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統籌管理受理中心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力量資源,指導處置和監督檢查工作,每季度向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報幹擾投訴受理、處置工作情況。
(二)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無線電管理應急機動大隊承擔受理中心日常工作,負責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熱線的日常運行工作,承擔幹擾投訴記錄、轉辦、反饋、辦結、歸檔等工作事項,建立幹擾投訴處置數據庫,協調處理幹擾處置各環節相關事宜,做好對投訴人的溝通答複工作。
(三)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承擔受理中心短波、衛星無線電幹擾源監測定位任務,定期匯總整理各地幹擾投訴受理、處置工作情況,每季度形成工作報告報部無線電管理局;為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查找無線電幹擾源提供必要技術支撐。
(四)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幹擾源查找和處置工作,及時反饋《無線電幹擾投訴排查任務回執單》(詳見附件1),必要時配合受理中心做好對投訴人的解釋溝通工作。
(五)民航、鐵路、水上係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係統(行業)無線電信號監測,發現疑似幹擾時應當首先自查,排除自身設備故障、用戶誤操作等內部原因造成的幹擾,再按照《辦法》要求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訴,並提供詳細技術資料,協助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幹擾源查找工作。
二、受理範圍和運行方式
按照“統一受理、按責辦理、統一回複、統一督辦、統一評價”的原則,受理中心在工作日9:00-17:00時受理各種無線電幹擾投訴(含“黑廣播”“偽基站”等投訴)。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一)投訴人撥打工業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務電話,按照語音提示選擇“無線電幹擾投訴”,投訴電話將接通至受理中心。
(二)受理中心話務員根據來電情況,記錄投訴信息,形成《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單》(詳見附件2),通過幹擾投訴管理公務郵([email protected])發送至幹擾所在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其中,短波、衛星業務的《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單》發送至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和部無線電管理局;幹擾源在境外的、幹擾源可能涉及多個省(區、市)的《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單》,按照《辦法》要求,報部無線電管理局。
(三)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按照《辦法》《細則》要求,針對《無線電幹擾投訴受理單》內容開展監測定位、幹擾源查找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四)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在規定時限內(詳見附件3)完成監測定位、幹擾源查找和處置工作後,形成《無線電幹擾投訴排查任務回執單》反饋至幹擾投訴管理公務郵箱。
(五)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短波或衛星業務監測定位工作後,形成《無線電幹擾投訴排查任務回執單》,反饋至幹擾投訴管理公務郵箱,並報送部無線電管理局。部無線電管理局應及時向幹擾所在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下達幹擾查處任務。
(六)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逾期未回複的,由受理中心進行催辦,同時將相關情況報部無線電管理局。
(七)受理中心話務員統一將處理結果答複投訴人,根據需要聯絡相關單位配合做好溝通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