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升型號核準測試服務質量效率,推動創新發展
為進一步貼近市場主體,給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中把型號核準購買服務的權限下放到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此次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提質增效,承接型號核準測試任務的相關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確認報告的時間(含下達測試任務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標準高、時間緊,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將從哪些方麵著手部署,以確保區域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工作穩步推進?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福建5個省市分別結合所在區域的產業特點精準施策,提出各具特色的“解決方案”。
提高審核效率 加強質量管控
北京抓好四要素嚴把質量關、銷售關。一是抓全生命周期管理。從企業申請型號核準的檢測和初審工作,到取得型號核準證後的雙隨機抽查;從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到打擊違法行為監督檢查等,形成覆蓋進口、生產、銷售、使用等多個環節的閉環管理模式。二是抓質量管理體係建設。加強對檢測質量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保質保量完成型號核準工作。三是抓關鍵平台銷售管理。督促大的銷售平台加強對電商的監督檢查。如,京東公司對其平台上9400多個商家117萬件在售無線電設備是否取得型號核準證進行了自查,達到很好效果。四是抓基層規範引導企業。要求基層經信部門把處罰手段與宣傳教育結合起來,引導企業規範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
上海從嚴規範審核提升服務質量。製定了《上海區域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測報告技術審核方案》,加強審核業務培訓,在要求時限內完成“檢測機構確認”及“檢測報告核查”的確認工作。深入調研,掌握項目執行進度和型號核準申請人、申請設備類型的真實狀況,著力提高項目執行、資金預算執行的效率。定期開展對承檢機構技術能力、質量管理體係的監督檢查,明確年度型號核準績效目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到實處。
廣東加強多方協作,精簡承辦環節提高審核效率。派專人跟進項目執行,強化每日統計報告情況、每周統計項目執行進度、每季度考核資金執行率的通報機製。堅持問需於企,設立評價電子問卷、監督電話、服務座談會等反饋渠道,持續收集服務需求、效能、態度等方麵的意見建議,確保問題閉環處理落實到位。細化檢查機構執行的數據統計,分析廣東區域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產業數據,為國家下一年度型號核準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及時跟進各檢測機構項目完成進度、反饋測試報告出現的質量問題並督促其改正;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檢測機構的技術能力、質量體係及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的有效管理和資金使用安全。
福建結合各自區域相關產業的需求,提出夯實基礎,推進型號核準工作規範高效開展的舉措。一是提升綜合管理水平,增強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監管能力,加強與申請企業、檢測機構及受理中心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二是加大政策宣貫力度,通過媒體、行業協會等渠道宣傳型號核準工作的具體要求、管理程序及法律法規等,讓區域內的企業了解型號核準製度的新變化,做好樣品的準備和提交工作。三是督促檢測機構根據《通知》要求,及時優化型號核準測試樣品的提交、調試和測試流程,縮短時間、提高效率。
帶動管理升級 推動創新發展
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承接型號核準工作,有助於地方無線電產業的發展,也為管理機構履行事中事後監管等法定職責增加工作手段。部分省市率先行動,以型號核準工作為抓手,積極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持續提升地方無線電管理能力。
北京通過服務前移,滿足企業對就近、便捷、高效的型號核準測試服務需求,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生產、銷售未經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培育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市場,強化質量管理體係,為無線電管理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撐。
上海推動“鏈”上延伸、規範“線”上治理,實現無線電產業的創新融合發展。以型號核準測試服務為牽引,通過積極承接境外設備測試任務等方式,促進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網聯汽車等領域的企業發展。統籌抓好型號核準測試、銷售備案、網絡巡檢等工作,探索推進型號核準測試與“線上+線下”巡檢融合並進,形成“測試服務、巡檢監管”層層分解、環環相扣的工作流程,打造服務無線電發射設備產銷研、貫通事前服務與事中事後監管的“上海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廣東從型號核準“小切口”選題,對部分地區無線電製造產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挖掘無線電技術引領各產業各領域的發展亮點,研判存在短板與解決方案,推動解決一批發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層所盼、民心所向的問題,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麵向不同群體不定期推送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通過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政策解讀等方式,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參與區域協作,通過與其他區域的經驗交流與成果分享,共同推進型號核準測試工作的優化。暢通與承檢機構、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