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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線電的這些法律法規,你真的知道嗎?

文章來源: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7-28 17:43:45 瀏覽次數:

  

什麽是無線電?


  所謂無線電就是利用電磁波在空間的擴散和傳播實現信息傳遞和通信的技術。在关键词2生存的空間,電磁波無處不在,可以說整個地球都是被無線電的海洋包圍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1993年9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這是中國第一部無線電管理行政法規,也是現行無線電管理方麵的最高專門行政法規。《條例》頒布後,我國相繼製定了一係列無線電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逐漸形成了以《條例》為主體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係。我國無線電管理從最初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發展到目前運用行政、法律、技術、經濟手段綜合管理的階段。
  不過,隨著我國無線電事業的飛速發展,《條例》的不適應之處也顯現出來,因此又對其進行了修訂。2016年11月11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命令,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涵蓋了無線電頻率管理、台站管理、發射設備管理以及無線電涉外管理等方麵的內容,完善了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率的管理製度,減少並規範了無線電行政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利用“偽基站”等開展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戒力度,為推動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促進無線電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9年2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5號公布,於2019年4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辦法》,自治區司法廳會同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辦法》進行解讀。麵對新的形勢和要求,在總結無線電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適時修訂《辦法》,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8條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幹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第252條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在《民法典》第252條中規定的無線電頻譜資源相關表述,是此前《物權法》第50條內容。
  《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第252條中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該條確定了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界定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所有權屬性,是國家對頻譜資源進行管理的邏輯基礎和製度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