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獲刑
日前,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
此案經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國家法規,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劉某、範某、張某均被單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該案是我省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獲刑第一案。該案定性和法律適用難,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案件,根據《刑法》第288條規定,最終精準定性,成功起訴審理。此案件辦結,為今後辦理該類案件提供了辦案指引,對遏製和打擊“黑廣播”、“偽基站”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無線電波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