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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

文章來源: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9-06-24 10:43:38 瀏覽次數:
  

為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近日,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自7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我省實際執行降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有:

223-235MHz 頻段無線數據傳輸係統收費標準,由現行 800 /頻點/基站調整為 1000 /MHz/基站。

5905-5925MHz 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係統收費標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使用的,按照 15 萬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範圍使用的,按照 1.5 萬元/MHz/年。使用範圍在 10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按照 150 萬元/MHz/年收取;使用範圍在 10 個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 萬元/MHz/年收取。5905-5925MHz 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係統頻率占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

衛星通信係統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按照空間電台500 /MHz/年(發射)、地球站 250 /MHz/年(發射)分別向衛星運營商和網內終端用戶收取,改為根據衛星係統業務頻率實際占用帶寬,隻向衛星運營商按照 500 /MHz/年標準收取,此頻段內不再對網內終端用戶收取頻率占用費。

免收衛星業餘業務頻率占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