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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關於征收2023年度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通知

文章來源: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9-18 10:36:01 瀏覽次數:

各用頻設台單位: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遵循有償使用的原則。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計價費發〔1998〕218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發改價格 〔2003〕230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發改價格〔2005〕281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發改價格〔2018〕60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文件規定,我辦依法對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收取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現將2023年度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

經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及各市、州工信局批準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均應按標準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凡未辦理設台手續的單位,請及時到我辦及各市、州工信局辦理設台手續,並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對拒不辦理設台手續、不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征收時間

各用頻設台單位,請在2023 年11月30日前繳納本年

度無線電頻率占用費。逾期不繳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滯納金。

    三、征收方式

各設台單位收到繳費通知後,請先到我辦開具《青海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憑繳款書到各代理銀行網點辦理繳款手續,繳款成功後,領取非稅票據。

四、其他要求

1、無線電台(站)執照超過有效期的單位,請及時到我辦換發電台執照。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附件:無線電台(站)頻率占用費年度收費標準   

 

谘詢電話: 0971-8460061

 

             2023915


                      無線電台(站)頻率占用費年度收費標準表

收費

係統

收費頻段

收費標準

政策文件依據

  1

集群無線調度係統

1萬元/頻點(省區市範圍使用)

2000/頻點(市範圍使用)

計價費〔1998218

  2

無繩電話係統

150/基站

計價費〔1998218

  3

無線尋呼係統

20萬元/頻點(省區市範圍使用);

4萬元/頻點(市範圍使用)

計價費〔1998218

  4

電視台

5萬元/套節目(省級台);

1萬元/套節目(地級台);

5000/套節目(縣級台)

計價費〔1998218

廣播電台

5000/套節目(省級台);
500/套節目(地級台);
100/套節目(縣級台)

計價費〔1998218

  5

除以上欄目外1000MHz以下的無線電台

固定電台(含陸地電台)

移動電台(含無線中心電台)

 1000/頻點

100/

計價費〔1998218

  6

微波站

工作頻率10GHz以下

工作頻率10GHz以上

 

40/MHz/站(發射)
20/MHz/站(發射)

計價費〔1998218

  7

衛星地球站

(不含對地靜止軌道Ku頻段[12.2-12.75GHz/14-14.75GHz]

高通量衛星係統)

250/MHz/站(發射)

計價費〔1998218

  8

無線接入係統

1.8GHz~1.9GHz頻段(FDDTDD方式)

150/基站

發改價格

20032300

  9

擴頻係統2.4 GHz5.8 GHz頻段(不含5905-5925MHz

40/ MHz/基站(按核準帶寬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10

無線數據通信            

(不含223-235MHz

800/頻點/基站

  11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衛星地球站(衛星移動電話)、電視差轉台、廣播差轉台

不收頻率占用費

發改價格

20052812

450MHz模擬接入基站

250/頻點/

MMDS

300/MHz/

SCDMA無線接入基站406.5~409.5MHz頻段

75/

 12

223-235MHz頻段無線數據傳輸係統

1000/MHz/基站

發改價格

2019914

 13

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係統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施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

發改價格

201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