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公示(二)
被處罰人:安徽辛蜂商務服務有限公司,913401********G29R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青無管辦 罰〔2023〕002號
經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查實,違法單位於2023年3月至今在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多巴鎮多巴四村文昌閣南五十米路邊的一倉庫內,違法架設使用兩台GPS信號屏蔽器,對公眾通信造成了有害幹擾,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台執照”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對安徽辛蜂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內,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還可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西寧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