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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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公示(三)

文章來源: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5-12-22 17:31:15 瀏覽次數:


被處罰單位:西寧市**公園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6301****5387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青無管辦罰〔2025〕003號

經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查實,違法行為單位西寧市**公園於2025年11月7日,在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號擅自使用無國家型號核準的無人機反製設備一台,其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台執照”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決定對西寧市**公園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內,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還可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西寧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202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