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省政府  |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 / 民生服務 / 公共服務 / 職業資格 / 醫療機構

執業藥師注冊、再注冊、變更

來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4-04-23 16:30    編輯:馬秀         

事項名稱:執業藥師注冊、再注冊、變更

事項編碼:63000000SY-XK-0020

辦理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

  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55項《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執業藥師實行注冊製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並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範圍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附表三),並提交以下材料:(略)”

受理條件:申請人應出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提交材料:

  1、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2、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在藥品生產單位注冊的,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正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在藥品經營單位注冊的,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在藥品使用單位注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2份;

  4、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執業藥師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

  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麵半身彩色照片3張(其中2張分別粘貼在2份《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照片”處);

  6、申請辦理首次注冊時間超過《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簽發日期”年度的,還需提供《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受理人員經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查驗後,當場將《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返還申請人;

  7、《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8、身份證明複印件(用A4紙複印);

  9、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受理人員經對原件和複印件核對無誤後,當場將原件返還申請人;

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谘詢電話: 0971-88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