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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來源:省住建廳    發布時間:2015-04-15 10:58    編輯:蔣文彬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曆,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曆,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曆,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規定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