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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發布時間:2017-05-16 11:48    編輯:成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製定了《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