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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無有效出入境證件返回大陸須知

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05-14 15:29    編輯:馬燕燕         

  1、大陸居民在台期間因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返回大陸的,以及在台灣出生的大陸居民子女需返回大陸的,可通過兩岸民間機構、台灣地區出入境管理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供擬入境的具體時間、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等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核實後,通知有關航空(船舶)公司允許申請人搭乘返回,入境時由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為其簽發一次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

  2、申請人也可委托大陸親屬向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實後予以協助。